持股比例增持超1%未及时予以公告及短线交易公司股份,金陵体育前任董事李剑峰被警告及罚款200万元

导读 金陵体育2月5日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前任董事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2月5日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前任董事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经查,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李剑峰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48万股,金额合计41亿元;卖出股票合计3461万股,金额合计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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