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披露年中报,富力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导读 2月21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

2月21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公司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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