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康辰药业2月25日公告,2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华(被告)收到来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陈苏(
康辰药业2月25日公告,2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华(被告)收到来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陈苏(原告)请求法院裁决刘建华向陈苏支付公司9434万股股票对应的款项66亿元;请求法院裁决刘建华向陈苏支付公司9434万股股票自2018年度至今尚未足额支付的分红款。
据公告,根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表示,1999年11月23日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辰医药”)成立,2003年9月康辰医药出资400万元作为股东之一(持股80%)设立北京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前身)。原告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分别与王强、曹强签订受让康辰医药合计250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康辰医药8%股权与被告签有股权代持协议。2011年6月康辰医药和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康辰医药向相关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被告成为公司的股东。2018年公司上市,据此原告主张被告应将代其持有康辰医药股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94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147%。
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公司股东的个人纠纷,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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