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拓日新能及董事长等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导读 拓日新能9月4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于2024年4月2...

拓日新能9月4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万元,同比下降799%。经查,公司部分研发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认条件,上述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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